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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2105 證券簡稱:信隆實業 公告編號:2009-036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會議沒有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2、本次會議沒有新提案提交表決
二、會議召開的情況
1、會議時間:2009年6月9日(星期二)下午14:00~16:00
2、股權登記日:2009年6月3日
3、會議召開地點:深圳市寶安區龍華街道辦中環路55號信隆公司辦公樓301會議室
4、會議召開方式:現場召開
5、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6、主持人:董事長廖學金先生
7、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有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具有表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7家,代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為182,076,469股,占公司總股本的67.94%。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出席了會議。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1、審議《關於公司在天津靜海經濟開發區投資興建自行車、保健、運動器械項目及簽訂投資協議書》的議案
同意該議案的股份數 182,076,469 股,占出席股東所持股份的100.00%;
反對該議案的股份數 0 股,占出席股東所持股份的 0 %;
棄 權 的 股 份 數 0 股,占出席股東所持股份的 0 %。
決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在天津靜海經濟開發區投資興建自行車、保健、運動器械項目及簽訂投資協議書》的議案
2 、審議《關於公司與中國農業銀行深圳龍華支行簽訂<最高額綜合授信合同>》的議案
同意該議案的股份數 182,076,469 股,占出席股東所持股份的100.00%;
反對該議案的股份數 0 股,占出席股東所持股份的 0 %;
棄 權 的 股 份 數 0 股,占出席股東所持股份的 0 %。
決議通過了《關於公司與中國農業銀行深圳龍華支行簽訂<最高額綜合授信合同>》的議案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由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張錫海律師現場見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該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或代理人的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的本次股東大會決議;
2、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3、本次股東大會全套會議資料。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零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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